Tuesday, November 16, 2004

垃圾郵件將有法管 可望年底通過 最高2000萬賠償金

垃圾郵件將有法管 可望年底通過 最高2000萬賠償金
2004/11/16 19:05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令人厭惡的垃圾郵件即將有法可管,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研擬的「防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可望在年底通過,初期規劃濫發垃圾郵件即將負起民事責任,公司團體最高可支付2000萬元賠償金,個人部分上限則是2000元。 根據國內ISP業者HiNet統計數據顯示,該公司每天約收到一億五千萬封電子郵件,平均九千萬封被判讀為垃圾郵件,每天阻擋不當連線一千兩百萬次。而各ISP業者為阻絕諸如此類的垃圾郵件,均投入大量的人力與資金與之抗衡,以便維持服務品質!其他如電子商務信件失去公信力,使用者耗費處理時數等無形的經濟損失,更是難以估計。 根據「防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初期規劃草案,廣告信件必須在主旨中標示「商業」、「廣告」或「adv」字樣,同時信中必須詳述若收信者下次拒絕再收到的方式,主旨中也必須與內文相符,寄件人名字地址也必須列清楚,未來將針對明知收件人拒絕再次收到以及內文與主旨不符的廣告信件開罰。 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法制組組長張天欽表示,未來濫發垃圾郵件將以民事賠償處罰,消費者團體將設置常設組織,未來消費者遇到垃圾郵件問題,將透過該組織集體進行訴訟,公司團體濫發垃圾郵件,最高受到2000萬元理賠金,個人則是500~2000元不等,這些理賠金將由上訴人得到,張天欽認為,此舉有效地解決垃圾郵件問題,至於國外,牽涉到是否能找到濫發的業者、該國家能否與台灣配合,是否適用於台灣的法律,情況比較複雜。張天欽說,草案以送至立法院審核,有機會在年底通過。 PC Office總編輯陳皓朋則表示,美國已有濫發垃圾郵件賠償的案例,加州在9月完成垃圾郵件管理辦法,有一家公司在10月24日被處以200萬美元的賠償金,目前美國已有36州通過垃圾郵件管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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